来源: 昆明日报 2021-10-10 11:40 字号: [ 大 中 小 ]
记者从昆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加强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近年来,市财政持续完善、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设立了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明确按一定的比例统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项用于促进城市生态涵养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帮助其履行主导功能、优化产业布局提供资金支持,规范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创新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强化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自2017年4月起,昆明正式启动实施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制度,加大了对滇池治理的专项资金投入,与省、市级滇池治理专项资金共同形成滇池生态治理的资金合力。2017年至2020年,滇池流域各区政府(管委会)共缴纳生态补偿金169204.973万元,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年度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资金安排方案拨付至各相关县区和项目单位,用于滇池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及时、足额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县区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特别是高原湖泊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下达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亿元。(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通讯员姜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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