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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昆明市人民政府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告
昆政规〔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111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530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以上行政处罚权涉及降低资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对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实施。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一、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35、36、37、38条;

(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39、40、41、42条;

(五)《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57条;

(六)《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0、13、15、16、17、18、19、20、21、22、23、24、29、30、31、32、33、34条;

(七)《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32条;

(八)《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30、31、32条;

(九)《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4、35条(其中规定由公安机关及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不纳入集中处罚);

(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21、22、23、24、25、26条;

(十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39、40、41、42、43、44、45、46条;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1、32条;

(十三)《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25、26、27、28条;

(十四)《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20、21、22、23、24、25条;

(十五)《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34、35条;

(十六)《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39、40、41、42、43条;

(十七)《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19、20、21、22、24条;

(十八)《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第23、24、25、26条。

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64、66、67、68条;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41、42、43、44、45条;

(三)《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4、45、47、48条;

(四)《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37、38、39、40、41、42条;

(五)《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9、13、15、19、20、24、30条;

(六)《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35、36、37、38、39条;

(七)《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6、57、58、59、60、61、62、63条;

(八)《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38、39、40、41、42、43条;

(九)《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17、20、21、23、24、30条。

三、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65、66、67、68、69、70、71、72、73、74、75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50、51、52、53、54、55、56、57、58、59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9、80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59条(其中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处罚的不纳入集中处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3、64、65、66、67、68、69、70、72、73、74、75、76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30、31条;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3条;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55、56、57、59、60、61、62、63、64、65、66、67条;

(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36、37、38、39、40、41条;

(十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37、38、39、40、41、42、43条;

(十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8、49、50、51、52、53、54、55、56、57条(滇池流域外);

(十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22、23、24、25条;

(十四)《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34、35、36、38条;

(十五)《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38、39、40、41条;

(十六)《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58条;

(十七)《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9、50、51、52、53、54、55条;

(十八)《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25、27、28条;

(十九)《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28、29条;

(二十)《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40、41、42、44条;

(二十一)《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49、50、51、52、53、54条;

(二十二)《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

(二十三)《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42、43条;

(二十四)《昆明市消防条例》第55、56、57条;

(二十五)《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8、49、50、51、52、53、54、55、56、57条(滇池流域外);

(二十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5、26、27、28、29、30、31、32条(滇池流域外);

(二十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31条;

(二十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29、30、31、32、33、34、35、36、37、38条;

(二十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31、32、33、34条;

(三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4、25、26条;

(三十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16、17、18、19条;

(三十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26、28、29、30、31、32条;

(三十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9、30、31、32、33、34条;

(三十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13、14、15条;

(三十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23条;

(三十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1条;

(三十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9、10、11条;

(三十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8、19条;

(三十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24、25、26、27条;

(四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25、26、27、28条;

(四十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8、29、30、31条;

(四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9、20、21、23、24条;

(四十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9、30条;

(四十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8、29、30、31条;

(四十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35、36、37、38、39条;

(四十六)《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32、33、34、35、36、37条;

(四十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4、35、36、37、38、39条;

(四十八)《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21条;

(四十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4、35、36、37条;

(五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37、38、39、40条;

(五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8、29、30、31、32、33条;

(五十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31、32、33条;

(五十三)《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20条;

(五十四)《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16、17、18、19、21、22条;

(五十五)《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9、30、31、32、33、35条;

(五十六)《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26、27、28、29、30条;

(五十七)《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18、19、20条;

(五十八)《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30、31条;

(五十九)《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47、48、49、50条。

四、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城市绿化条例》第26、27、28条;

(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59条;

(三)《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40、42、43、44、45、46条;

(四)《昆明市公园条例》第20、21条;

(五)《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16、17条;

(六)《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20、21、22条;

(七)《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第26、27、28、29条。

五、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8条;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4条;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56、57、58、59、60、61、62、63条;

(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36条;

(五)《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45、46、49、50、51条;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6、37条;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5、36、38、39、40、41、42条;

(八)《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7、38、39、40、41、42、43条;

(九)《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3、35、36、37条;

(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22、23条;

(十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14、15条;  

(十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3条;

(十三)《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46、47、48、50、51、52条;

(十四)《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0、21、22、24条;

六、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5、46、47、48、49、50、51、52条;

(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54、55、56、60、61、62、63、64、65条;

(三)《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7、38、39、40、41、42、43、44、45、46条;

(四)《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36条;

(五)《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56条;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

(七)《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28、29、30、31条。

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23日公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7号公告)同时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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